深圳市档案馆
深圳市档案馆是深圳市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馆藏档案形成年代最早的是清同治五年(1866年),最近的为2009年,馆藏档案时间跨度143年。其中主要是深圳市和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后形成的档案。这些档案反映了深圳建市前的历史概貌,记录了建市后深圳市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验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教、工业、交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过程。
深圳市档案馆通过大力开展档案接收和征集工作,初步形成了以社会管理性档案为主,科技档案、公证档案、婚姻档案、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档案、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档案、荣誉档案、书画艺术档案、名人档案、声像档案、缩微胶片档案等不同形式和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为补充的馆藏结构。馆藏档案资料约20万卷(册)。
深圳市档案馆 馆藏档案
主要包括:
(1)1866年意大利传教士绘制的羊皮纸《新安县全图》、清代地契。
深圳市档案馆
(2)1952年原宝安县土地房产档案;深圳市1967至1991年的公证档案;深圳市1973年至1985年的涉外婚姻档案。广东省、宝安县、深圳市地图及《广东省宝安地面气候资料》(1961-1970年)。
(3)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2000年前形成的档案资料。
(4)反映深圳解放、新旧城区面貌、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照片,中央领导来深圳视察和深圳重大政务、外事活动及重大事件的 照片 、录音带、录像带。
(5)深圳市获得的国际性、国家级、省级荣誉奖牌、奖杯及证书。
(6)深圳市与国外城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协议书,世界各国及地区领导人、社会团体、友人赠送深圳市的公务往来纪念品。
(7)党和国家领导人给深圳的题词;包括10大元帅在内的1079位共和国将帅书画作品;当代书画家书画艺术作品。
(8)深圳“孺子牛”雕塑创作定稿原样;1340件牛雕塑及牛文化书画艺术品。
(9)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 申办、筹办和举办过程中形成的文书、照片和实物档案资料。
(10)深圳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中撤销及名称变更单位的印章印模等。
(11)民国时期宝安县档案缩微胶片;从中央档案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香港历史档案馆征集复制的深圳早期历史档案; 东江纵队 革命斗争史料。
(12)康熙二十七年(1688)版的《新安县志》(复印本);嘉庆二十四年(1819)版的《新安县志》;《东莞县志》(1911年);《惠阳县志》(1958年)。
(13)深圳市市直属单位的内部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档案汇编等)。
深圳市档案馆 机构职能
深圳市档案局 (市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受市政府授权,主管全市档案工作,局(馆)编制60名,内设办公室、监督指导处、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档案管理处、信息技术处;下设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编制23名。深圳市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档案法规,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开展档案法规宣传并组织实施,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接收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征集境内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名人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声像档案、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等。
(四)参与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接收管理全市10层以上、面积一万平米以上、投资五百万元以上建筑工程和所有市政、公用及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档案。
(五)承担全市重大政务、外事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以及全市重点市政工程、 建筑工程项目 建设过程声像档案的形成和保存。
(六)整理、保管和编纂馆藏档案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公益事业。
(七)制定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对全市电子文件及电子档案归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八)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检查、指导全市档案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信用档案、规划档案、土地管理档案、产权档案、环保档案、水务档案等各类专门档案工作;监督、指导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
(十)建立完善与企业之间的对话沟通制度,指导企业进行档案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