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民政府
广州国民政府(1925年7月1日—1926年12月5日)是 中华民国 第一次国共合作 时期由 中国国民党 在广州成立的政权机关。
1925年6月,国民党中央决定将 大元帅大本营 改组为国民政府;7月1日,国民政府宣告成立,同日颁布的《 国民政府组织法 》规定政府受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掌理全国政务,确立了以党治国的原则。政府采取 委员会制 ,国务由委员会议执行,首次会议推举 汪精卫 、 许崇智 、 谭延闿 、 胡汉民 、 林森 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任主席。1926年12月,随着 国民革命军北伐 的节节胜利,国民政府迁往武汉 。
广州国民政府 机构职责
广州国民政府宣布它的职责是履行孙中山遗嘱,对外废除不平等条约,消灭帝国主义势力;对内开展国民革命运动,消灭军阀势力。为此,积极整顿内部,实现了军政、民政和财政的统一。随后在广州国民政府的领导下,国民革命军通过第二次东征、南征,先后消灭陈炯明、邓本殷为首地方割据军阀势力,统一了广东革命根据地,为北伐战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广州国民政府 历史沿革
1925年6月14日, 国民党 中央政治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将原 大元帅大本营 改组为 国民政府 。次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由代理大元帅 胡汉民 于27日发布改组政府令。
1925年7月1日,第一届国民政府宣告成立。《 国民政府组织法 》于同日公布。第一届国民政府共设有委员16人( 汪精卫 、 胡汉民 、 张人杰 、 谭延闿 、 许崇智 、 于右任 、张继、 徐谦 、林森、廖仲恺、 戴季陶 、 伍朝枢 、 古应芬 、 朱培德 、 孙科 、程潜)。以后又陆续增选 李烈钧 、 李宗仁 、 黄绍雄 、 蒋介石 、 宋子文 、 蒋作宾 、 李济深 、 唐生智 、 冯玉祥 、 宋渊源 、 杨树庄 。常务委员初为5人(汪精卫、胡汉民、谭延闿、许崇智、 林森 )。
1926年蒋介石制造“ 中山舰事件 ”及“整理党务案”后,蒋介石势力膨胀,亲蒋派伍朝枢、古应芬、张人杰均成了 国民政府 常务委员,常委人数增至7名(其余4名是 汪精卫 、 胡汉民 、 谭延闿 、 宋子文 )。
国民政府委员会主席原为汪精卫,“中山舰事件”后汪精卫受到蒋的排斥打压,负气出走,去了欧洲,1925年6月5日的国民党中央临时全体会议决定由谭延闿代理 国民政府主席 。
1926年11月8日,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把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迁往武汉。1926年12月5日,国民党中央正式宣布中央党部和政府停止在广州办公,各机关工作人员分批前往武汉;广州国民政府的历史使命随之结束。
广州国民政府 部门设置
广州国民政府各部的设置,按“组织法”规定设了军事、外交、财政3部。1926年因政务的需要,陆续增设了 教育行政 委员会(1927年3月改教育部)、 司法行政 委员会(1926年11月改为司法行政部)、交通部(1925年11月公布组织法)及 侨务委员会 (1926年9月成立)等机构。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的军事机构主要是3个部分:军事部、军事委员会和 国民革命军 总司令部。军事部是国民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只负责军事行政,不具有军队统率职权。军事部长初为 许崇智 ,廖仲恺被刺案发生后,许受牵连而离粤, 谭延闿 继任军事部长。
在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军事部并无重要地位。在军事上拥有重要职权的是军事委员会。国民政府成立后,国民党中央于1925年7月3日决定任命 汪精卫 、 胡汉民 、 伍朝枢 、廖仲恺、 朱培德 、谭延闿、许崇智、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委员,汪精卫为军事委员会主席。7月5日,公布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法》。军事委员会仍受国民党 中央委员会 的领导,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 中央执行委员会 选任。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训练部、参谋团、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 秘书厅 等机构。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是又一个重要机构。1926年6月5日,国民党中央正式作出 国民革命军 迅速出师北伐的决议。同日,国民政府任命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7月7日,公布了《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总司令实权超过军事委员会。规定总司令兼任军委会主席。总司令的职权为统辖陆、海、空各军并对国民党中央与国民政府在军事上负完全责任。在总司令部未成立之前,军委会既为国民政府军事行政机关,又是军事统率机关。
总司令部成立后,军委会仅是军事行政机关,总司令部成为军事统率机关。总司令部还有更大的一项职权,即出征动员令发出后,为图军事便利起见,凡 国民政府 所属军、民、财、政各机关,均受总司令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