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水库
民治水库,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梅林检查站附近,南侧及东侧紧邻梅坂大道、五和大道,西侧为梅观高速路,是深圳市龙华新区总库容最大的水库。20世纪90年代初建成后发挥一级水源功能,为周边的民治水厂及居民提供饮用水源。2013年5月30日,民治水厂关停,民治水库转为备用饮用水源,并承担防洪功能。
民治水库周围建设开发非常充分,多个商业项目紧邻水库边缘而建,与水库毫无绿化隔离,且仍有多个项目正在或准备建设。民治水库水土流失严重,污水排入水源,自然生态受到威胁,亟需保护。事件受到群众、众多媒体和市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
民治水库已成为检验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能否和谐发展的典型范例。
民治水库 历史沿革
20世纪90年代初建成后,民治水库多年来发挥一级水源功能,为周边的民治水厂及居民供水,作为横岭、樟坑、榕苑3个村的饮用水源。2013年5月30日,民治水厂关停,民治水库转为备用饮用水源,并承担防洪功能。
近年来,民治水库改建为公共公园的呼声时有响起,政府部门在未广泛征集周边民众意见的情况下计划在此建设“民悦公园”。没有正式审批文件将民治水库由饮用水源降级为景观水库,亦没有客观水质检测报告反映水库的水质情况。因此,某些政府部门将民治水库改建为“民悦公园”的合法性、合理性受到强烈质疑。居民和媒体疑问,公园设计方案将通过填湖等手段侵占大量水库库容,降低饮用水源水质,损害防洪水库的蓄洪能力,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野生鸟类栖息地和水库生态环境。公园设计方案仅仅在水库边沿设置狭窄的步行道,公共休闲功能非常有限,也留下“为水库商业开发配套后花园”的嫌疑。
随着龙华新区、龙岗坂田片区快速发展,民治水库作为饮用水源的重要地位,只应予以加强,而不应人为松懈保护,而后逐步蚕食周边地域,最后形成全面商业开发的既成事实。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一旦破坏,即使周边建成价值上百亿的商品房,也无法弥补。
民治水库 地理环境
民治水库位于龙华新区梅坂大道旁,临近梅林关;紧靠银湖山,本来生态环境优美,山清水秀,大量水鸟栖息。自20世纪90年代初即作为饮用水源,为民治水厂及周边居民供水,水厂关停后继续作为防洪和备用水源,并被《深圳市蓝线规划》列为一级水源。
民治水库 确认为一级水源
《深圳市蓝线规划》 第一条 本规划所称深圳市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人工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界线。
民治水库是龙华新区总库容最大的水库,并被《深圳市蓝线规划》列为一级水源。但是,民治水库的蓝线内保护区面积却与其库容极不匹配,400万立方米库容仅有36.7公顷的保护区,远小于其他库容更小的水库(如268万立方米库容的牛咀水库的蓝线保护区面积达88.7公顷)。 更为诡异的是,《蓝线规划》草案中的民治水库保护区面积达到93.28公顷,审批通过的版本竟压缩为1/3。
水库名称 | 区域位置 | 集雨面积(平方公里) | 总库容(万立方米) | 蓝线内面积(公顷) | 备注 |
龙华街道 | 6宗 | 16.37 | 1714.16 | ||
民治水库 | 龙华 | 4.50 | 400.20 | 36.7 (《蓝线规划》草案中为932794.7平方米,即93.28公顷) | 一级水源 |
牛咀水库 | 龙华 | 2.14 | 268.00 | 88.7 | 一级水源 |
红木山水库 | 龙华 | 1.29 | 116.96 | 106.4 | 集水范围 |
高峰水库 | 龙华 | 4.20 | 394.00 | 233.2 | 一级水源 |
冷水坑水库 | 龙华 | 1.48 | 133.20 | 151.2 | 集水范围 |
石凹水库 | 龙华 | 0.69 | 123.90 | 80.0 | 集水范围 |
赖屋山水库 | 龙华 | 2.07 | 277.90 | 59.4 | 一级水源 |
观澜街道 | 4宗 | 8.26 | 889.38 | ||
樟坑径水库 | 观澜 | 2.27 | 192.78 | 103.8 | 一级水源 |
横坑水库 | 观澜 | 1.50 | 254.90 | 148.8 | 集水范围 |
石马径水库 | 观澜 | 0.60 | 107.00 | 68.4 | 集水范围 |
大水坑水库 | 观澜 | 3.89 | 334.70 | 196.8 | 一级水源 |
民治水库 历次民众政府对话成果
背景简介:
民治水库是深圳龙华新区库容最大的水库,为饮用水源及防洪水库。紧邻水库旁的A803-0506地块本应属于水库水源保护区域,不得建设住宅。但规划部门配合开发商违法审批住宅项目,在土地闲置近30年的情况下仍为该项目辩护、让路。2015年9月,开发商未获得任何批准证件时违法施工,周边群众集体抗议,逼停黑心项目,与政府对话商讨根本解决之道。
民治水库 第一次对话
2015年10月24日
2015年10月24日上午11点,溪山美地园、滢水一区、滢水二区、万家灯火、民乐花园、民乐翠园6小区居民代表,就鹏宝东公司在梅坂大道边开发项目相关意见向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龙华新区环保部门、民治街道办事处、民治办事处执法队作交流沟通。现纪要如下:
一、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确认:该开发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该项目地块涉嫌闲置土地,正接受调查。如果经调查确认该地块相关规划存在问题,承诺将依法修改规划。
二、龙华新区环保部门、民治办事处执法队承诺对居民反映的项目施工噪音扰民、泥土灰尘污染、围挡占用人行道和堵塞消防通道等涉嫌违法的现象依法查处。
三、居民对民治水库及周边相关规划提出以下质疑:
1.用地规划问题,是核心本质的问题。民治水库属于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区域。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条例和深圳市蓝线规划对水库蓝线退让的有关规定,此用地红线与水库无任何退让,属严重违规。问规划有关部门,这样用地规划合不合法,合不合理?
2这样的蓝线规划是通过怎样的程序获得评审通过的?有没有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请提拱相关评审资料和专家名单?
3.这种蓝线规划有没有经过公告公示?请提供相关资料。
4.2009年的深圳蓝线规划(2007_2020)对民治水库周边有很好绿化保护带,但最后修定的蓝线规划图例,层层压缩原有蓝线规划,甚至无视深圳有关法规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水库水域无仼何退让,前后差距如此之大是何原因?有没有相关的批文?
5.民治片区严重缺少应急避难场所,如果周边都规划成了商品房,一旦遇到大的灾难来临,周边20万居民无法满足避难要求。民治水库周边做成生态公园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规划部门对民治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是如何规划的?
6.居民提出以下诉求:在此地块规划问题还没解决之前,该开发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正接受闲置土地调查,应立即停工。
四、建立居民与政府对话机制。2015年10月25日下午2:30将进行第二轮对话。
民治水库 第二次对话
2015年10月25日
参与方:民众代表、政府协调部门、深圳市规土委龙华管理局、环保大队、民治街道办、民安居委会
一、民众要求立即停工(政府工作人员承诺与开发商协商先行停工)
二、就规划问题要求规划部门局级以上领导到场处理
三、水务部门相关领导以及建设部门相关领导到场处理
四、就该土地问题查实得知:就该土地开发商已超期开发,政府正在为超期开发问题查证落实归属待进一步确认,正在进行闲置调查,此土地用途已成争议,希望相关领导出面处理。
民治水库 第三次对话
2015年11月7日, 在民众压力下,违法施工近2个月的民治水库工地终于停工,水库环境被完全破坏。
参与方:民众代表、深圳龙华新区法制办、市规划国土委员会龙华管理局、龙华新区规划国土监察大队、龙华新区城建局、民治街道办
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承诺:A803-0506地块在取得两证一书之前彻底停工,绝对不会发生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接下来,执法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好执法工作。
街道办副主任陈彤答应就居民反映的该地块封堵华景乐园消防通道的问题向消防、安监部门报告,就业主反映的该地块施工围挡占用人行道的问题向交通部门报告,并向居民回复。
城建部门:水库功能由市水务部门划定。我部门了解到,民治水库功能未作任何调整,仍为防洪和备用水源。无正式批文规定、确认或说明民治水库已降级为景观水源。
规划国土部门:该地块涉嫌闲置土地,正由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将向市规划国土部门反映居民关于处理结果做出前暂停审批该地块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诉求。蓝线相关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规划等的意见和建议,可向规划国土部门提出。
居民:希望依据法律规定,修改蓝线相关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相关规划。
民治水库 第四次对话
2015年12月5日
参与方:民众代表、市规划国土委员会、龙华新区城建局、民治街道办
民众代表详细阐述质疑和诉求(详见下方“主要争议”部分),并整理成文稿提交各部门。对话现场,各部门哑口无言。
民治水库 第五次对话
2016年4月23日
参与方:民众代表、龙华新区党委书记、龙华新区各部门
民治水库问题成为龙华新区领导关注焦点。4月23日上午,群众代表受邀与龙华新区余新国书记展开对话。群众代表提出两点诉求和一项质疑:环保问题、民生问题,以及水库边房地产开发违背法律法规。除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在场还有各个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成员,以及街道办负责人和媒体记者。通过对话,余书记充分理解群众的诉求,双方亦从历史和不同情况和要求进行了沟通。总体来说对话有积极的效果。总结三个重点:
一、余书记指示下属部门,要求事情未清楚之前(开发项目)不能开工,停止审批程序。
二、余书记说:“说实话,如果牵涉到更改项目或土地置换相关规划工作,区政府没有一点权力,一切由市规土委决定。”明确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规土委)的关键角色和作用。
三、除去各部门一直纠缠的程序合法性问题之外,余书记认同存在“该不该开发”的问题,给下级部门定了个基调,也符合群众的根本诉求。余书记要求下级部门就此事重新向市一级汇报,汇报内容不能基于解释民众的对合法性的质疑,而是要突出环保和民生问题。
第五轮对话反映出:
一、此前大家的维权行动,几次对话、上访、与政府部门的各种联系,以及各类媒体的文章、报道等,起到了累积效用。
二、政府一把手认为这是一个问题,且并没有预先设定问题的性质,立场中立。
三、乐观之余,我们也接收到一个重要信息,即,区一级政府对规划改变毫无权力。与市规土委的沟通,任重道远。
民治水库 主要争议
民治水库 问题一
民治水库应参照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1989年7月10日实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未划为水源保护区的集中式供饮用水的地表水源地管理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
——1992年2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第二条。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2007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4.1.2。
民治水库属于集中式供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依据以上法规、规范,应设置水源保护区。
“这些项目都紧靠龙华镇民治村的重要水源——民治水库,该水库是民治水厂的水源地, 虽然最近的深圳市水源保护区划分中并未将民治水库列为一级水源保护区,但其功能却和一级水源相当。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水源保护区: 民治水库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 ”
——A803-0506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表》,深圳市宝安区环保局,《深宝环批【2004】61091号文》,《深宝环批【2004】601175号文》)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1992年2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第十条。
因此,民治水库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为居民集中供水时,就应当依法按照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规划。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小型水库保护范围由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标准划定:
…… 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即水库正常蓄水位外延200米划定的水源保护管理范围 。”
——2008年2月3日《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该200米标准也已在多个规划中实践沿用: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和东深供水渠渠道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深圳水库正常蓄水位(27.60米)、东深供水渠和雁田水库南端 正常蓄水位(48.60米)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 。”
——200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深圳水库 正常蓄水位(27.60米)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 ”
——200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 (不含福龙路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 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 ”。
——201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经测算,A803-0506地块完全处于民治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的区域内,即完全处于民治水库的一级水源保护范围内。
“在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第十四条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取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建筑、构筑物和居民住宅; ”
——1992年2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因此,民治水库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应新建商住项目,包括A803-0506地块。
民治水库 问题二
A803-0506宗地产权、规划与法规相矛盾
第二条 农村集体单位或其他单位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已推土、尚未建设的土地,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已推土地 与城市规划又无矛盾的 ,转让的受让人按现行地价标准补地价,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994年9月23日《深圳市宝安区历史用地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与城市规划无矛盾,是授予A803-0506地块国有土地产权的前提。
水库蓝线基本划定标准:
(一)已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水库,蓝线基本划定标准为一级水源保护线;
(二)未划定为水源保护区的水库,蓝线基本划定标准为:……中小型水库按自水库正常蓄水位线外延不小于200米划定,但不应超过水库流域汇水范围线。
——2009年通过的《深圳市蓝线规划》第十六条
民治水库 备注为一级水源
——2009年通过的《深圳市蓝线规划》,《附表12 宝安区小(一)型水库蓝线控制一览表》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小型水库保护范围由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标准划定:
…… 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即水库正常蓄水位外延200米划定的水源保护管理范围 。”
——2008年2月3日《深圳市小型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因此,2008年《深圳市蓝线规划》赋予民治水库正常蓄水位外延200米划定的一级水源保护范围。
该地块虽于2000年补办使用权出让合同,产权并未成立。直到2011年才首次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据了解,2013年才完成房地产权登记。
所以,审批该地块相关规划及土地产权时,应依据早前生效的《深圳市蓝线规划》、民治水库一级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不予批准,或进行调整。
民治水库 问题三
A803-0506宗地闲置土地处置
“ 收回与规划冲突部分 ,其他完善手续,限期开发。”
——2008年《关于提请审批首批已批未建地处置方案的请求》,深国房【2008】129号文,对争议地块闲置土地的预审意见
“该宗地2008年5月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市政府处置方案为‘免收土地闲置费, 收回与规划不符部分 ,其余用地完善手续,继续开发’。”
——2010年11月22日《关于A803-0035宗地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告知函》,深规土宝函【2010】1960号
结合上文,该地块与《深圳市蓝线规划》、民治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等法规不符,应当依据后两者收回不符部分,并重新进行规划审批。
那么,因与规划冲突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地块,依据什么规划而收回?收回哪些部分、多少面积?我们了解到调整的面积为0.08平方米,相当于一块瓷砖(边长30公分)大小。
民治水库 问题四
A803-0506宗地建设项目破坏民治水库生态环境
1)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影响有:水土流失、施工噪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地面扬尘和施工机械设备排放废气等。
生态环境:本项目建设占地规模较大,在工程建设过程施工活动会对拟建厂址区域生态环境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主要包括: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境干扰、生物多样性影响、景观影响等方面。
滢水湾二期工程……绝大部分待建工程位于水库边,因此在整个建设期间,如果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措施不得当, 水土流失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
2)经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表现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另外在经营期间,小区将受到周围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
扬尘:本项目建设期间,建筑施工扬尘是施工区空气的一个重要污染源,施工期间土地的平整、土石方的挖掘、堆放,混凝土的搅拌,建筑物料的现场手动及堆放等情况均会产生较大的扬尘(TSP),尤其是天晴有风的时候,产生的扬尘会影响到附近的居民区和学校等环境敏感受体。
水土流失
由于本工程施工活动造成了使原大面积的地表裸露,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现场较为严重。
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已成为重要的环保问题 ,由于这些生活垃圾的污染物含量很高,如处理不当,不但影响景观,散发臭气,滋生蝇、鼠,而且其含有的BOD 5 、COD cr 、大肠菌等 对周围水体可以产生极强的污染 。因而对于垃圾的环境影响应予高度重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滢水湾住宅小区三面被水域包围,地势又比较高,在目前还没有平整土地的情况下,水土流失就已经十分严重。
——2004年,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北京大学出具),深宝环批【2004】601175号。深宝环批【2004】61091号文有类似描述。
争议地块建设项目对环境将造成严重影响,在最早期2004年的《环评报告》中多处确认。
“滢水湾一期工程”用地远离水库。 (P2,P44)
“滢水湾二期工程”由于项目用地发生调整,用地位置往梅坂大道,即远离民治水库移动。(P2,P44, 面积调整0.08平方米 )
建设地址…… 西南面约150米为滢水小学 及滢水山庄,西北面、北面、东北面均为民治水库。(P3, 滢水小学根本不存在 )
本项目选址属观澜河流域准水源保护区。(P5, 为何不考虑紧邻的民治水库? )
项目地表水属于珠江口小河流域……V类水质标准。(P10, 为何不考虑紧邻的民治水库? )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是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本项目基础施工过程中,基础开挖和场地平整施工时由于暴雨会引起水土流失。另外,施工期污水如处理不当排放,可能会导致水生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影响水质环境以及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生长。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将可能增加局地空气环境酸性气体的含量,以及可能影响到动植物的生长状况。固体废弃物如处理不当,不仅可能影响城市生态环境,而且可能造成填埋场等处理处置场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进而影响所在区域动植物生态状况。
需要特别注意的事,滢水湾住宅小区三面被水域包围,地势又比较高,在还没有平整土地的情况下,水土流失就已经十分严重。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深龙华环批【2013】100466号文。
图1为2004年《环评报告》内容,显示该建设项目与水库位置关系。
2013年《环评报告》竟然认为项目远离民治水库,以及存在大量基本事实的谬误。即使如此,客观上还是承认项目严重破坏周边环境。
民治水库 问题五
民生规划不合理
一、本片区缺乏应急避难场所,《民乐地区法定图则》规划的附近应急避难场所地块事实上未建设为对应场所,或者已被改建、导致无法建设为应急避难场所。
所谓避难场所一:溪山美地园南侧山坡
完全是坡地、荒林,甚至有人违法圈地。遇上地震、洪灾等,纯属绝境,不宜避难。如果强行改造成平地、避难场所,必然破坏自然环境。
所谓避难场所二:民乐公园,位于民乐村西侧出口
可用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远远低于深圳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不少于2千平方米可用面积”的标准。如何容纳周围20万居民?
所谓避难场所三:华景乐园住宅楼地块,民治水库旁
这里规划为小学兼应急避难场所。小学在哪呢?避难场所在哪呢?避难场所应当是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开阔的设施。躲进居民楼,不如待在家里。
所谓避难场所四:位于雅园路北侧,龙岸花园对面
从民治水库周边小区步行过去约3公里,路途遥远,完全不适宜民治水库周边居民紧急避难。
二、本片区聚居20万居民,缺乏市政公园。龙华新区规划的其他公园,除了长期未落实的“民悦公园”,都远离民治水库周边片区。居民休闲娱乐只能在马路边过道上,绿化稀缺,生活质量低。民生条件亟待改善。
由于周边商业开发严重挤压水库空间,民治水库公园(即所谓“民悦公园”)只能通过填湖才能完成。这样必然破坏原有生态环境,破坏野生水鸟栖息地。同时,民治水库是防洪和备用饮用水源。一旦填湖,必然损害水库蓄洪能力,导致洪灾机率上升,也必然损害水库水质。公开的民治水库公园设计方案,大面积填湖,极度不合理。
民治水库 大事记
2015年9月,紧邻民治水库且闲置23年的A803-0506宗地突然动工,周边群众原以为是政府长期承诺的“民悦公园”,却发现是商业住宅开发项目,既无证施工,又严重破坏环境。群众纷纷抱怨、投诉。
2015年10月24日(周六),民治水库周边居民聚焦在A803-0506宗地的工地门口,和平抗议该建设项目破坏水库生态环境。政府部门(主要为民治水库所在地民治街道办)闻讯到场与群众代表开展对话(第一轮),当场联系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华管理局确认: 该开发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该项目地块涉嫌闲置土地,正接受调查。 群众代表据此要求项目马上停工。
2015年10月25日(周日),在群众强烈要求下,政府部门加急与群众代表开展第二轮对话。政府部门(民治街道办)承诺与开发商协商先行停工,但遭开发商拒绝。群众要求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治街道办上级)相关部门加入下一轮对话,有效解答群众质疑。
2015年11月, 民治水库问题持续发酵,升级为全深圳、全社会热点。 自9月民治水库周边开建商品房以来,社会对民治水库的关注不断升级。随着揭露真相的文章陆续发布,随着报纸、新闻媒体持续报道,民治水库问题已成为多种社会问题集中爆发的代表。随着水库周边A803-0506地块无证施工屡禁不止、水库环境持续破坏,民治水库问题揭示的种种乱象,已经到了必须根除的关键节点。
2015年11月7日(周六),群众代表与政府部门(主要为龙华新区管委会)进行第三轮对话。 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承诺:A803-0506地块在取得两证一书之前彻底停工,绝对不会发生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城建部门:我部门了解到,民治水库功能未作任何调整,仍为防洪和备用水源;无正式批文规定、确认或说明民治水库已降级为景观水源。 A203-0506宗地建设项目当日彻底停工。
插曲:2015年11月6日,第三轮对话会的前一天,水库旁的违法建筑工地(A803-0506地块)门口终于贴上了政府的封条和《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日对话会结束当晚,开发商公然撕毁政府封条,后来证实: 囤地20多年不开发,纵容撕毁政府封条的开发商深圳市鹏宝东公司,竟然是完完全全的地方政府直属控股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龙华街道办事处,控股股东为龙华街道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韩垂学为龙华新区人大代表,龙华直属企业党总支部书记)
2015年12月5日,群众代表和政府第四轮对话,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加入对话。代表们系统整理出5大问题,由政府部门带回研究。5大问题包括:
1、 民治水库应参照一级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
2、 A803-0506产权、规划与法规相矛盾 (A803-0506宗地紧邻民治水库,两者之间没有隔离带。该地一旦开建,将严重破坏民治水库生态环境)
3、 闲置土地处置 (A803-0506宗地产权自1992年生效,2008年已被深圳市政府认定为闲置土地)
4、 建设项目破坏民治水库生态环境
5、 民生规划不合理 (民治水库周边20万居民紧缺教育、医疗、休闲设施,而所谓“民悦公园”要严重破坏民治水库环境才能建成,民怨深重)
2016年2月初,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法 依法保护民治水库的建议》。民治水库问题,作为深圳市生态保护的代表性事件,将长期受到市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群众的关注。